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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商业贷款已结清可以申请商转公吗?符合申请条件是什么?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扬州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商贷尚未结清,符合公积金贷款等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
借款人在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商转公贷款申请前,原商业贷款已结清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商转公贷款需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在贷款签约时须向市公积金中心出具《扬州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商转公贷款的额度需结合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购房价款、还贷能力、原商业贷款剩余金额、个人征信等因素综合确定,同时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发放时我市执行的最高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是指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已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等前提下,将其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自2023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家庭的申请。
自2023年4月1日起,全面受理申请;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受理量情况,或适当提前受理日期,到时会公布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