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意见,优化药品说明书管理,解决药品说明书“看不清”等问题,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积极探索。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至7月28日。
据《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国家药监局决定在老年患者常用的部分口服、外用药品制剂中开展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革试点,确定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广东省(市)为试点省份。
药品说明书(简化版)应当原文引用药品说明书(完整版,即目前实施的药品说明书版本)的部分项目和内容,只涉及字体、格式的调整,不对内容进行修改。
【资料图】
药品说明书(简化版)应当清晰易辨,方便老年患者用药。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内容应当准确并与监管部门批准的最新版本药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持有人应当在药品包装或者药品说明书(简化版)上印制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可获得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
截图自药品说明书(简化版)编写指南(征求意见稿)
此外,该工作方案指出,鼓励持有人提供药品说明书(完整版)和药品说明书(简化版)的语音播报、盲文服务,满足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需求。
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等单位应当充分考虑不同患者人群的用药特点,加强用药指导和服务,执业药师及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残障人士、老年患者等特殊群体的合理、安全用药指导,应当告知药品说明书中的重要信息,保障用药安全和准确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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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徐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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