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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零售户朱先生问:我在镇上开了一家烟酒店,为了打造店面形象,我对店铺进行了重新装修,更换了店招,并重新起了一个新的店名。店铺的名称与原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登记的不一致了,是否需要提出变更申请?
萧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石岩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
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您应当及时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